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规定和要求,现特制订我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细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主任:唐东升
评审委员会委员:罗嵘 匡乐满 欧阳钢 钱盛友 廖洁桥 宋善炎 余洪伟 刘红荣 吴普训 钟显辉 刘双龙 潘启沅 金湘亮 郑之伟 唐湘云
马前春(学生会主席)
二、评审原则
1、在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参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且为未曾因此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
3、优先高水平科研成果并适当考虑学科平衡;
4、署名并列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只能申请参评一次,且科研成果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如导师是第一作者,导师须出具书面说明,学生本人并进行答辩后酌情加分;
5、论文分区(以中科院最新分区为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数量多的;
6、相同条件下优先非定向生;
7、只有已被授权的专利才可以等同论文;授权发明专利相当于何等论文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8、科研成果必须条件
(1)物理学和天文学专业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发表1篇及以上SCI收录学术论文。
(2)课程与教学论学科与学科教学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和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发表1篇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或者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或获得专利、软著等。
9、其他细则参照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颁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院通〔2022〕42号文件;
三、其他
本评选细则解释权归星空官方网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物理与电子科学星空官方网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8日